1.贰号城邦四期供电建设标准是否与前三期相同,一样无法安装充电桩,四期能否建设更大容量供电设施,以弥补前三期过低的标准。
2.售价远超一、二、四期的三期应扩充供电容量以达到供电标准。
3.三期现有的预留30%余量的用电负荷,能否先供已入住且有安装充电桩需求的用户使用。
4.问题已经提出来一年多了,各部门也在协调这问题,但是目前进度还是0%,预留30%的用电负荷仍然闲置着,能不能先解决一部分,推动一下进度,参照第3条,先解决30%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5-03-13 17:51:39
网友您好:
经核实,建业贰号城邦项目由洛阳国泰美居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根据国发办【2015】73号、豫政办【2019】36号等文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该项目三、四期按总固定车位的10%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并配建400kVA充电桩专用变压器一台及相关出线设备,剩余90%车位因未列入规划设计,不符合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交房前已不具备安装改造条件。2023年12月8日,由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建业贰号城邦住宅小区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的函》,明确表示该项目三、四期暂按总固定车位的10%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交房前已不具备安装改造条件。该项目充电桩配电设施产权不移交,自行维护管理,小区个人充电桩由产权单位解决。”
因此,建议小区业主联系充电桩产权方洛阳国泰美居乐置业有限公司协调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