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我与摄影师董增欣在洛阳应天门广场线下认识,董增欣拉客拉到我,我和他在微信约好了拍摄和精修,说一定包我满意,我在微信转账给他300元。拍摄结果不满意,他就删人跑路,联系不到了。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丽景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友,并解释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未收到解释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3-06 15:17: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1、被投诉摄影师办有营业执照,园区反馈称其现已不在本园区内进行拍照服务。2、我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6日上午对董增欣进行到所约谈。针对被诉事项,其提交情况说明,且明确表示拒绝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并签订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项:“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我所决定终止调解。3、我所执法人员已告知其若不在此地经营,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办理注销业务。4、我所执法人员也已电话告知投诉人有关处理情况,建议寻求其它途径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