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5-03-04 12:29:36
网友您好:经调查了解,该项目于2012年投入使用,未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临时在负一楼进行,后期随电动自行车存量增大,负一楼停放充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于2023年全部将原充电位停止使用并拆除,后陆续在地上露天安装了300个二轮充电位,21个电动四轮充电位。充电桩为室外式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也联系第三方投资建设充电车棚,均因投资方嫌投资回报太低未实施。我单位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加大充电场所巡检力度,确保用电安全,并在下步积极谋划车棚建设工作。伊川县住建局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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