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都尚郡2-2-1203房屋因一直没有办理入住,物业打电话让缴纳物业费,到物业公司跟对方沟通,并出示一直未入住证明,协商减免物业费,物业经理态度非常不好,说话牛的很,说是给我们服务了,就是要全额收取费用,还说让出示洛阳市减免物业费的红头文件,我们都没有入住,她们古都尚郡物业给我们服务了啥,请问各位领导们,对于没有入住的房屋是不是有一定的减免政策?为什么很多小区都有,就古都尚郡没有呢?我再网上给她们经理查了一下相关政策,她们经理说:她只认洛阳市政府给她下的红头文件。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3-04 10:11: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的本质是对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环境进行管理和维护。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绿化、保洁消防设施的维护电梯、水泵等公共设备的运行和保养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小区活动的组织这些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而不仅仅是那些已经入住的业主。因此,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物业公司都需要提供上述服务。 所以,空置房也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