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8日18:35左右,我由于外伤去东方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开单检查后拍片显示没有骨折,简单包扎处理嘱咐24小时打破伤风疫苗,没有告知皮下出血。1月29日15:15左右,我去东方医院急诊科打破伤风疫苗,注射完成后询问医生手部是否需要涂外用药或者其他治疗,医生说没有大碍,不需要其他治疗,当时手部受伤处已呈黑色硬痂状。2月4日由于伤口处红肿去东方医院外科门诊就诊,医生说皮下出血造成血肿需要引流。于是将黑色硬痂切开排出血块。黑色硬痂状其实是已经坏死的皮肤。坏死的皮肤范围太大现只能植皮处理。2月4日至2月11日我辗转于多家医院询问不同医生的治疗意见,现已在其他医院办理住院,主治医生看完我受伤当日的照片,告诉我能明确看到有皮下出血,完全可以提早干预。 [查看详情+]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东方人民医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院方经过调查认为其诊疗过程无过错,皮下血肿形成为伤后2-8小时,现场检查,拍片检查未发现血肿存在,并且在告知书告知避免剧烈活动,消肿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不适随诊。建议休息一周。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说实话医疗行业都知道病历是写给医院看的,有哪个患者离开医院时随身携带病历离开吗?病历上处理意见建议一周内复诊,患者是第八天去复诊的,难道就差一两天伤情就会那么严重吗?患者受伤至今也只是在公民发声的平台和热线上提出疑问并未影响医院正常营业,不是胡搅蛮缠之人,公道自在人心,就此打住吧。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5-02-25 14:40:32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东方医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1月28日18点30左右,接诊患者史**,女,23岁,骑车摔伤致右手疼痛伴皮肤破损2小时以上,患者有一男家属陪同来诊,查体后,见患者右手皮肤擦伤,破损伴渗出,右手局部肿胀,青紫。建议患者行右手DR,了解有无骨折,患者行DR后示:未见明显骨折。给与处理:1.右手外伤给予清创处理,外用生长因子凝胶促皮肤愈合、纱布包扎。2.另右手肿胀明显,(注:软组织损伤前期,组织肿胀、渗出会持续24小时左右,加皮肤有擦损,前期切开引流增加坏死感染风险。)故开口服药跌打七厘片促吸收。3.嘱患者第二天到院打破伤风(24小时内):诊疗其间与家属沟通:1.患者受伤后未及时来诊处理右手创面(受伤超过2小时),存在感染风险,后面注意换药复诊。2.患者要抬高患肢,冷敷减少水肿,规范服药,换药。3.安抚患者情绪:一般情况下能保守用药治愈的,如有不适情况及时复诊。后续上班中未见其到院复诊。院方认为诊疗原则无过错。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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