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2-25 09:06: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诉求人反映的2012年左右从父母户口分户后能否申请农村宅基地问题。宅基地申请人需符合1:申请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申请主体需满足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中户的认定标准为:(一)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二)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不论父母是否随儿子居住,认定为一户;(三)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并且有2个以上儿子,父母和其中一个儿子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成年后(18周岁以上)可单独认定为一户。 经与诉求人沟通,其表示理解。 洛阳市孟津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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