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通过土地租赁形式将新庄村集体耕地用于中国再生资源集团招商引资项目,根据政府公示的租赁协议约定:承租方应按照每年每亩耕地产出650公斤小麦的实物标准,参照当年市场均价折现支付土地租金。该政策实施初期切实保障了村民权益,租金支付持续至2021年均正常兑付。
但自2022年起出现异常情况:
1. 租金兑付问题:2022、2023连续两年土地租金至今未予支付,涉及全体村民的法定财产权益;
2. 支付标准争议:2024年虽兑付约1400元/亩(据称按当前市价折算),但2025年租金骤降为850元/亩,降幅达40%,与协议约定的"按当年市价折算"条款存在重大偏差;
3. 资金流向存疑:两年拖欠期间,村民未收到任何延期支付通知或情况说明,耕地对应的租金去向不明,
现村民集体提出以下核心诉求:
(1)公示2022-2023年度租金核算明细及资金流向审计报告;
(2)说明2025年租金腰斩的法定依据及价格核算标准;
(3)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立即清偿拖欠租金并支付法定滞纳金。
此事件已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承租方逾期付款已构成根本违约。恳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督促相关方:
① 核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集体资产行为
② 重新审计历年租金核算标准
③ 建立村民租金监管共管账户
④ 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新庄村全体村民将持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集体权益,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2-24 09:27: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我镇相关部门已到新庄村委了解情况,对于提出的问题反馈如下;1、诉求人反映地租下调的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对全区所有地租进行统一分类核算,地租价钱进行统一调整,并非单一行为。2、对于提出的其他问题,我镇要求新庄村委及时与群众沟通协商,并做好解释工作。3、我镇已要求包村领导和包村同志对村委工作做好监督。 感谢网民对镇、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平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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