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尚新福,现居新安县北冶镇仓西村李家沟村民组,全家所居住房屋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被列入正在进行中的小浪底库周移民搬迁计划,房屋将于近期拆除。因房屋拆迁补偿及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同时也面临拆迁后寻找新居所困难,现寻求司法援助。
现说明一下本人基本情况,家庭现有成员六人,分别是:爱人前婆婆刘玉荣、我与爱人孙耐烦、孙与前夫所育长子刘哲、我与孙耐烦婚后所育两个儿子刘尚和尚小飞。我于1999年1月5日与孙耐烦结婚时,仅有三间石头结构房屋(孙耐烦前夫所见)。2000年,新建三间房屋。之后数年至今,随着家庭成员增加和经济条件的略微改善,不间断对新建的三间房屋进行粉刷、贴瓷砖等装修维护,其中的具体工作均由本人操持。
2024年,本人在福建务工、二子和三子均在外省工作期间,后据新安县政府回复洛阳市12345热线,新安县小浪底库周移民搬迁进行了三榜公示(三次公示)均无异议,做到了公开公平公开。事实上,时至今日,我们未曾见到所谓的这份“三榜公示”,也多次向村支书刘红伟、包村干部和北冶镇政府反馈并寻求帮助,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尤其是村委支书刘红伟,以本人婚后户口未在李家沟、家庭内部纠纷为由、老人赡养等各种理由打起太极拳,就是不理会我们对于房屋拆迁及补偿方案的合理诉求。
个人认为,即便是二婚组建家庭,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分配,一、不应该将本人在新建三间房的付出和日常维护修缮投入排除在外;二、不应该仅仅以人均1.5万元的所谓人头费区别对待二子和三子的合理分配权益!
诉求:
一、合理考虑本人对房屋拆迁的分配权益;
二、重新计算二子和三子对房屋拆迁分配补偿权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