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妊娠异常,住院行清宫术终止妊娠,是否可以使用生育险报销?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5-02-14 15:18:35
网友您好!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女职工,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工作变动,导致参保中断,则缴费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时单位缴费需满一年以上,且医保费不能拖欠。申领人本人申请生育待遇时,生育保险缴费也需满一年以上,且无断缴、欠费、现象。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实行划区管理政策,单位参保属地在哪个区就去相对应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西工区医保:0379-60336767.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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