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对百姓问政敷衍了事,回复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而后就没有了下文。多次反复如此对待百姓。这是在执行群众利益无小事吗?从1996年国家政策规定就禁止在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初装费,但是偃师区置之不理,拒绝落实。惠民、利民、暖人心的政策到了偃师区就被阻断。政策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要落实到位,能否按照国家政策办事,是关键因素之一。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5-02-10 15:29:43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所购为中成相国府桂园商品房,于2020年12月25日缴纳燃气建设费用、热力开口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
您于2023年8月7日就上述开口费向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判决书内容如下:“原告缴纳热力开口费、燃气建设费用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不符合国务院国办函【2020】129号通知的退费规定,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被告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退还原告有线电视初装费240元......”。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1.14-9:50告知您提供相关票据和身份信息到中成公司退还有线电视初装费240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