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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实名举报栾川县东河油库沟口居民楼一楼门面房刘某某违法违建行为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栾川县东河油库沟口居民楼的居民,现怀着无比愤慨的心情,实名举报一楼门面房住户刘某某的恶劣行径。此人目无王法、自私自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居民的生活环境,侵害了大家的合法权益。

    刘某某公然无视众人劝阻,在居民楼一楼私自进行违章搭建。这种行为完全是对栾川县违建法规的公然挑衅。他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公共区域据为己有,私自搭建建(构)筑物,简直是肆意妄为!

    从具体违法事实来看,刘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违建的定义。其一,他侵占了《栾川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中明确规定的城市道路、广场、民生设施、消防通道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这些公共区域,是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应对紧急情况的关键所在。然而,刘某某却为了一己之私,将其侵占,一旦发生火灾、急救等紧急状况,消防车、救护车无法顺利通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其二,他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国有、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无视土地使用的法律规范,严重扰乱了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

    此外,刘某某在私自圈占的公共区域内,随意乱堆乱放各类杂物,使得楼下环境脏乱不堪,垃圾遍地、恶臭弥漫,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引得众人怨声载道。而他的恶行还不止于此,竟故意设置障碍,阻拦楼上居民车辆出行,严重侵犯了居民的通行权利,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依据栾川县对于违建的判定标准:“私搭乱建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刘某某的违法事实铁证如山,性质极其恶劣。

    在此,我代表全体联名的周边居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刘某某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拆除违法建筑,清理乱堆乱放的杂物,恢复公共区域的原有功能和整洁面貌。若对这种违法行为不加以严惩,法律将失去应有的威严,居民的生活将永无宁日。我们衷心期望领导能够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和谐、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

    栾川居民 2025-02-10 评论0 浏览447 编号 20250210120352253 [栾川县]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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