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栾川县东河油库沟口居民楼的居民,现怀着无比愤慨的心情,实名举报一楼门面房住户刘某某的恶劣行径。此人目无王法、自私自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居民的生活环境,侵害了大家的合法权益。
刘某某公然无视众人劝阻,在居民楼一楼私自进行违章搭建。这种行为完全是对栾川县违建法规的公然挑衅。他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公共区域据为己有,私自搭建建(构)筑物,简直是肆意妄为!
从具体违法事实来看,刘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违建的定义。其一,他侵占了《栾川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中明确规定的城市道路、广场、民生设施、消防通道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这些公共区域,是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应对紧急情况的关键所在。然而,刘某某却为了一己之私,将其侵占,一旦发生火灾、急救等紧急状况,消防车、救护车无法顺利通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其二,他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国有、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无视土地使用的法律规范,严重扰乱了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
此外,刘某某在私自圈占的公共区域内,随意乱堆乱放各类杂物,使得楼下环境脏乱不堪,垃圾遍地、恶臭弥漫,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引得众人怨声载道。而他的恶行还不止于此,竟故意设置障碍,阻拦楼上居民车辆出行,严重侵犯了居民的通行权利,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依据栾川县对于违建的判定标准:“私搭乱建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刘某某的违法事实铁证如山,性质极其恶劣。
在此,我代表全体联名的周边居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刘某某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拆除违法建筑,清理乱堆乱放的杂物,恢复公共区域的原有功能和整洁面貌。若对这种违法行为不加以严惩,法律将失去应有的威严,居民的生活将永无宁日。我们衷心期望领导能够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和谐、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