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收到自称电信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有活动我的电信手机号持续使用3年不换号,赠送手机vivo y37一部,预缴花费2880(支付宝分期支付),每月返还80元,分期36个月,同意后工作人员送来手机,并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合同备注“客户没要机顶盒”,收款单位为洛阳畅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返还80元花费至手机花费;12月29日,仅返还50元,经沟通半个月后,1月17日客服反馈,说我没要机顶盒,他们不给返现剩余30,我提出合同上写的不要机顶盒,客服查实后说给我申请补发30元;1月25日,电信再次返现50元,12月和1月的30元都未返还,联系客服未果,2月8日再次联系客服,要求必须安装机顶盒才返现。
目前与客服沟通无果,合同留的售后电话也打不通,洛阳畅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规定返还花费,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协调,谢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