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管【2017】)1171号第七条明文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初装费不向用户收取。(洛政办【2017】95号)规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该公司2023年仍然收费3250元(见下表)。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5-02-06 10:06:50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所购为中成相国府桂园商品房,于2020年12月25日缴纳燃气建设费用、热力开口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
您于2023年8月7日就上述开口费向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判决书内容如下:“原告缴纳热力开口费、燃气建设费用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不符合国务院国办函【2020】129号通知的退费规定,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被告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退还原告有线电视初装费240元......”。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1.14-9:50告知您提供相关票据和身份信息到中成公司退还有线电视初装费240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