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一台小米电视,订单号OD1255232174999418。物流于1月24日送货上门,但运输及验货环节存在严重问题,导致电视出现漏液及撞击损坏,现商家与物流推诿责任,拒绝免费更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经过
1. 物流验货失责
- 物流人员仅通电确认开机,未按规范流程检查屏幕外观、机身完整性,且家中仅有长辈签收,无法辨识专业问题。
- 物流提供的签收照片模糊,无法证明商品完好无损,涉嫌逃避验货责任。
2. 商品质量问题:
- 1月27日小米官方安装师傅上门挂装时,当场发现屏幕漏液及明显撞击点。当场判定为运输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可提供沟通录音)。
- 本人保证电视签收后至安装前未移动或碰撞,问题系物流运输或出厂前已存在。
3. 商家推诿责任:
- 小米客服以“已签收”为由拒绝换货,要求消费者自证商品签收时已损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举证责任倒置”规定(耐用商品6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 物流公司声称运输过程无责,拒不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更换。
2.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3.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4.《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快件送达时,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若外包装明显破损,快递企业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诉求
1. 小米公司立即免费更换同型号新电视,并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2. 物流公司配合调查运输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书面致歉并整改验货流程,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2-02 15:48:13
网民您好,栾川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您的诉求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经调查,小米之家店长人在外地,现无法联系,待其开门营业后,市场监管局将及时与小米店长沟通协调,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市场监管局进行联系,电话:6682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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