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县城关镇政府认定,2020年翠屏小区物业为方便群众在小区内部建车棚方便群众。存在问题,第一,据2024年3月勘测的现状图已经标注(见图中05地块,土地类别0103,面积44.59㎡)为基本农田。第二小区物业到底是哪个单位?又是得到了哪个单位的批准可以随时随地擅自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车棚之类的永久建筑?!第三,为方便群众建车棚,从而侵占基本农田建车棚,这样的理由如果就这样能够“顺理成章”每一个单位都可以打着方便群众的名意占用基本农田,这岂不让《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成了一纸空文?!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汉关街道调查反馈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汉关街道执法队多次到现场查看,并与社区相关负责人沟通。目前汉关街道协调县国土部门对您反映的地块进行实地勘测,勘测后对于此处土地性质及占用面积进行确认,下一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城关镇政府认定是翠屏小区物业加盖的车棚等建筑,那么小区物业是哪一个单位,是建设公司还是南庄社区?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1-31 19:05:2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汉关街道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您反映的车棚是翠屏社区为方便居民停放电动车及充电问题,由建设公司建设的车棚。该小区物业是小区自行招募进驻,与社区无关。此问题汉关街道执法队多次到现场查看,并与社区相关负责人沟通。目前汉关街道正在协调上级部门针对您反映的地块进行实地勘测,勘测后对于此处土地性质以及占用面积进行确认,下一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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