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月26日下午15时25分在老城区春都路大张超市道北店购买大张自制豆腐,16时10分到家后发现豆腐有一股变质的酸臭味,16时12分反馈大张集团处理,但是给出的处理意见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不符合,请相关部门负起责任,起到监管食品安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1-27 10:08: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商家提供了进出货票据,未发现违法行为,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投诉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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