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新安县南京南路拆迁工程中,涉及美迪雅小区主宅楼,有一个自称新安科工局的单位对群众回复为了拆迁安全需要堵塞了住户下水道。2025年又有一个自称是新安县科工局的单位回复下水道从未堵塞。如果是同一个部门回复,因两次回复自相矛盾,请求新安县人民政府确认两次回复是否为同一个新安县科工局作出的。消除人民群众的误解,并确认事实真象,避免负面舆论对相关政府部门造成的信任危机。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2020 年新安县政府决定将南京南路延伸至长江大道,京南路延伸工程(二期)需拆迁美迪雅公司家属楼,为节约成本和加快拆迁进度,经县政府【2019】28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以伸缩缝为界美迪雅公司家属楼 3#、4#楼拆除一半,并以货币化补偿方式,按每平方1650元支付给美迪雅,由美迪雅公司自拆自建,自行安置。一、依据政府会议纪要,水利局、科工局、美迪雅公与业主代表共同研究制定了拆迁方案:住房按1:1.2倍予以安置,车库按2275元/平方米予以现金补偿或等面积车库。二、您在4#楼有一间车库,面积21.7平方米,2021年1月30 日美迪雅公司与您签订了现金补偿协议及协议明白卡和征迁承诺书。在64户拆迁户和12户车库签订征迁协议后,将现金补偿发放到位,美迪雅公司组织有序拆除原有建筑。三、您车库位于4#楼2单元南最东侧一间,4#楼下水道为由东向西走向,东侧 52 户住户的房子没有拆除,其排水管道在拆除过程中直至现在仍在正常使用。征迁时拆迁户签有征迁协议,发有协议签订明白卡、征迁承诺书,房屋腾空告知书,拆迁施工单位和拆迁户双方是在平等、友好、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征迁协议,不存在逼迁情况,也不存在信息不公开情况。
请新安县人民政府回复上述问题时,听取涉事群众和科工局双方的举证,只搞单方面调查,听取科工局的自说自话,这样的调查只是为了调查而调查,且是显失公平的调查!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1-28 17:36:1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商务局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安排,美迪雅公司征迁属于自拆自建,由水利局主导,科工局仅仅是配合单位。所以拆迁工作是企业行为,企业是主体,科工局不是征迀主体,所以您告科工局不当。其次征迀工作是依法依规进行的,企业给征迀对象签有合同及征迀明白卡,征迁款也执行完毕,您也签字同意,不存在犯规征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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