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1-26 09:31: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诉求人反映的“晚上8点50分,在孟津路边被违停贴条”的问题,接此诉求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与诉求人取得联系。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于行政处罚。 如您对该项处罚有异议,可到孟津区司法局(电话67912364)提出行政复议,交警部门会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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