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东方经典售楼部2023年以老业主介绍新业主当自由经纪人为由。介绍新业主有提成,至今没有下文。作为业主我朋友同年8月在我介绍下购入一套房子。现诉求如下,1对于这种台账以老业主名义做账老业主是否承担法律责任?2允诺提成没有给予自由经纪人,是否偷税漏税到时候业主承担法律责任?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与被诉求人在介绍成交购房的提成支付问题上存在争议,此项诉求不在我单位的执法范围内,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另外,关于诉求人反映的偷税漏税问题,由于诉求人电话保密,我单位工作人员暂无法联系其了解关于被诉求人偷税漏税的证据资料,若后续有相关证据,欢迎诉求人进一步提供涉税线索及检举材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诉求人也可致电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电话0379-64338978,也可将举报内容涉及的相关证据资料邮寄至市税务局稽查局,邮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72号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孟津区税务局
那么请问领导,他们公司用介绍人做账。是不是属于分摊经营成本?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1-20 17:30: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诉求人反映的做假报表问题,由于诉求人电话保密我单位工作人员暂无法联系其了解关于被诉求人做假报表等问题的证据资料,若后续有相关证据,欢迎诉求人进一步提供涉税线索及检举材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诉求人也可致电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电话0379-64338978,也可将举报内容涉及的相关证据资料邮寄至市税务局稽查局,邮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72号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孟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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