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1-20 14:34: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反映人反映其母亲于2017年去世,现需注销其户口,其母亲户口为洛阳市西工区,本人反映要求到麻屯派出所在其村委开具的死亡证明上盖章。 麻屯派出所民警已于2025年1月21日通过电话向反映人联系告知:其母亲系正常死亡,注销户口死亡证明的开具非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根据《河南省户口管理规范》,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可以提供①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②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死亡证》的填写、签发、报告、核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非院内死亡的入户调查。根据诉求人的诉求情况符合第九条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由户口所在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 卫生院签发。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 2025年1月2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