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城乡两病”每月20元门诊费是怎么报销的?是直接扣掉20元,还是按比例报销?每次报销的比例又是多少?另外,这20元的报销额度是当月清零,还是当年清零?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5-01-17 11:04:25
网友您好!
两病门诊:参保居民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洛龙区医保0379-81810139、0379-818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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