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新开发区 京津路 阳光新城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未按新规要求标清电费和服务费,胡乱收费,小程序写的150W以内一元五小时,实际充电功率只有60+W,而且充电时长还不到三小时,希望落实新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合表电价为0.568),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1-15 16:48:5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反馈如下:已责令物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电动车(电摩)充电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物业表示,将尽快联系充电桩安装人(充电桩产权所有者)调整充电桩充电时间,并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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