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实习正常工价是20一小时却被每小时抽走6元,加班费也被充走,加班还是按照14 元来计算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5-01-16 11:09:00
网友,您好!
教育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诉求人未留联系方式,为便于核实情况,请诉求人拨打市教育局职成高科电话0379-632556103或63259481反映问题详情。若核实后情况属实,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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