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厂尾矿第一路管道在河滩平面架设管道,尾矿第二路管道有些地方埋在老百姓农田下面是否合理?请问尾矿污水管道这样架设是否正常,在环坪手续中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1-08 15:02:45
网民您好:经现场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为位于三川镇火神庙村的栾川宝华山钨钼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配套建设的尾矿输送管道,反映的地埋和穿越小溪的管线为2009年铺设完成,总长约1200m,规格为φ300mm型复合管道,具有较强的抗腐蚀抗压性能;在道路一侧悬空设置的管线为新建的备用尾矿输送管线,总长1200m,采用φ300mm型超高分子量钢编管道铺设,部分通过道路左侧农田约300m段采用地下埋设施工,深度约1m,铺设完成后覆土恢复,不影响农作物耕种,该管线为备用管线,主要功能是在用管线一旦出现故障,立即切换至备用管道,避免管道泄露发生事故性的尾矿排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项目环评报告评价内容包含了选矿厂、尾矿库及配套的尾矿输送管线和回水管线等,并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防范做了具体要求,另据调查,该项目运行后,尾矿库及尾矿输送管线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新建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经过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符合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要求属于合法合规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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