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中旬我在星联开元府看中一套 110 平米总价 790 万的洋房,随与开发商交了 10000 元定金,约定优惠申请下来后交首付,但是等到 2025 年 1 月份,被开发商房子被施工方中铁七局拿去抵账了,无法出售,且当时签订的是认购协议,1 万元人民币原路退回。
我有两个问题:
其一,作为施工方的中铁七局再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私自造价以房抵资以房抵工,且造价被严重高估的情况下,强制扣押低收在售房产是否违法?中铁七局作为国有建筑企业是否符合国资委相关要求进行风控?是否导致国有资本的流失?请国资部门重视
其二,开发商私自终止认购合同是否需要根据现行法律对我进行双倍补偿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1-05 09:00:21
网友您好:
关于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合同约定纠纷不在政府协调范围,建议诉求人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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