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次反应招牌为贵州小惠花江香肉火锅,营业执照为洛阳高新开发区苗氏餐饮店违法销售不明品类的香肉,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今没有查明香肉到底是什么肉,知情的网友都清楚这家就是挂香肉招牌实则销售狗肉,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数次回复中故意回避不予正面回复。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3条,食品经营者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第55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作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然而历经数次反映该商户至今未能提供香肉具体是品类,供货商合法资质及香肉的检验合格证。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却称对该商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对比、分析、研判没有发现该商户存在违规问题,可见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法要么是根本不熟悉,要么就是对违法经营的包庇纵容。2、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违法为该商户颁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肉类屠宰经营仅限畜禽类,均无香肉或者狗肉经营范围类别,据此该商户根本无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为其办理相关证照,为非法经营大开方便之门,并在多次举报后仍敷衍应对甚至做出违法答复。3,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公然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条的规定,反映人无需是消费者也可对食品违法经营进行举报。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却以让该商户做出情况说明意义搪塞,甚至根据该商户的要求提出让本人实名书面材料,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但不依法保护举报人,反而违反法律规定要求举报人实名甚至面对面相互指证解决,难道涉及市民食品安全的举报人不举报就不用监管处罚了么?让举报人实名并面对面是为方便被打击报复么?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水平低下程度令人难以置信。4,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人对违法经营的举报推诿到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明明属于自己的监管职责却不作为乱作为。请涧西区纪检监察对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查处,严厉处罚。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1-06 11:45: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该反映问题已经多次回复过。诉求人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传有效凭证资料以及证据资料反映解决。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