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兴峡,系西工凯旋巷财幼楼2-201房主,11月20号我家的卫生间顶与凉台(现做厨房)的顶墙,大面积漏水,我及时与三楼2-301(房屋登记在洛阳市财政局名下,房屋使用人:财政局工作人员刘某,以下简称刘某)刘某联系,并找了啄木鸟维修公司上门查找漏水原因,第二天刘某找了财政局维修焦师傅,到现场查找漏水原因与维修,其间,我与刘某见面,双方进行沟通还不错,加了微信。
维修中焦师傅对漏水原因与责任,两次进行查找分析,焦师傅认为漏水主要是因为三楼的凉台洗菜盆下面的管子漏水,且漏水的地方防水做的不好,因而往下漏水。维修中,焦师傅看刘某家的软管、角阀,还有铜接头坏了,叫我去买一下,维修还买了两袋堵漏灵,经过二多小时维修好,焦师傅对我说:维修费三百元,刘某不在现场,我只好把维修费垫付给焦师傅,维修费用共是338元。因为这次房子漏水原因责任在刘某,维修费用应该由刘某承担,我在微信里把维修费用给刘某通报,刘某直接把微信拉黑,发短信也不回复。
明明是楼上的水往楼下漏,刘某串通维修师傅在物业群里颠倒黑白,说我们使用不当,维修费用一点不承担;她家零配件坏了不能用,现场师傅叫我去买,安装好,她反而说,她家的配件还能用,是我非叫换;师傅收维修费用,她不在现场,师傅收维修费用300元,她却说:是我自己愿意承担,这世上怎么会有这么不讲理的人。微信群里对我侮辱:什么为老不尊,电话骚扰她。至今不道歉,也不承担维修费用。
我决不做歪曲事实,蛮横无理之事,问心无愧是我做人的原则。但也不代表我是任人欺负的弱者。
我于2024年12月23日找财政局要求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一是对房屋漏水给我们生活带来影响与损失,由刘某给予道歉,二根据漏水责任,维修费用由刘某承担,责令其把维修费用转给我;三是把漏水的墙面重新进行粉涮。
向财政局反映后,财政局敷衍了事,刘某一直不与我联系,更谈不上承担责任与维修费用,刘某至今没有诚恳的态度,逃避责任,问题得不到解决。
请政府将此事调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给我。
附件:1、师傅维修水池下的照片。
2、购买的部分水配件。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24-12-31 18:24:50
诉求人电话无人接听,正在与当事人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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