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我驾驶车辆在G208国道伊川段职业学校路口由北向南行驶时,被该路口的外卡口监控设备抓拍到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2月26日,我前往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章处理室,口头申请对该车辆违章记录进行复议。然而,违章处理室告知我需要前往13楼的车辆违章监控指挥中心处理此事。在监控中心,我当场对抓拍图片进行了放大观察,并明确指出驾驶员外套左前衣领上存在安全带痕迹,对该违章记录提出质疑。但遗憾的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似乎不愿承认自己的工作失误,对我的质疑置之不理,坚称无法看出该痕迹。我进一步提出希望查看更多监控照片的请求,却被告知无法调取监控,并建议我到司法局进行行政复议。
我认为,此次车辆违章的错误责任完全在于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违章监控指挥中心。他们未能对自动抓拍的违章行为进行仔细甄别和分析,存在明显的工作失误。同时,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此事时态度冷漠,推诿责任,这不仅损害了警察机关的公信力,也对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尽管此事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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