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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教育局对中、小学教室内安装监控的标准是否存在误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虽没有明确指出“教室内”这一具体位置,但明确指出了 “人员聚集场所”这个关键标准。

    由于各学校建筑设施各异,功能区域划分不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不可能把所有具体位置标明,但 “人员聚集场所” 是关键性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公众聚集的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解释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的是:同一时间每100平方米聚集人数超过30人的场所,或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米的。

    按照以上标准,中小学的教室明显属于:规定重点监控的人员聚集(密集)场所。因此教室内部与学校重点监控区域,大门口、保安室、操场等区域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

    另外:关于涉及隐私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显然,学校的教室内不属于私密空间,在教室内的活动也不属于私密活动,因此,并不存在涉及侵犯师生隐私权的问题。

    最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具体内容包括: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认为洛阳市教育局对待中小学教室内安装监控的合理建议,态度显得非常推脱、不情愿、甚至避讳,且不断的挑字眼,避重就轻,这样的工作态度让老百姓也会逐渐对其失去公信力。

    当下社会发展迅速,各项问题也层出不穷,校园安全无小事,无论是学生物品失窃,还是发生校园霸凌,亦或是师生矛盾和冲突,甚至是校园暴力袭击......,监控设施在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教学秩序,预防犯罪和纠纷,调查安全事故,提供重要证据明确责任划分,应急指挥和快速求援,增强师生安全感,优化管理效率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同时透明化的管理方式也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公信力和良好社会形象。

    结语:其实老百姓们都明白,在社会经济整体下行,政府各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确实很难要求教育财政把方方面面都照顾到,只是希望咱们的洛阳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能尽快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正的做到“为人民着想,为人民服务”!这样咱们老百姓和社会管理者才能真正一条心!

    网友1327956 2024-12-25 评论1 浏览879 编号 20241225161102905 [教育局]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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