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组合贷提取公积金细则

    用户提问 2024-12-17 20:34:15

    你好,请问一下组合贷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部分?具体办法出台没有? [查看详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2024-12-18 09:46:4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操作细则,缴存职工使用组合贷款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保留不少于6倍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前提之下,缴存职工可携带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借款合同、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章的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如为配偶,需携带结婚证)、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至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请问每次最多可以取多少?是每12个月只能取一次吗?

    网友1520544 2024-12-19 评论0 浏览4606 编号 2024121901502054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2-19 09:24:59

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次提取时间应在还款满 12 个月后申请,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再次提取间隔应大于12个月(对应日)。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