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门街工商管理局,听信他人恶意诽谤,不做现场查看,拒绝给我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管理让我提供所有的资料我都已经提供,还是不给办理营业执照,就因为有人恶意投诉我,叫我自行找到恶意投诉人员,让其撤销投诉后才给办理,我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一个公正的说的,或者出示相关的证明,对于恶意诽谤我正常合法经营予以否认。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12-20 09:42: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由于唐宫东路48号院存在纠纷,该地房产属于住宅性质,非商业用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由于该院内利益相关人不同意其住改商,且已将相关情况起诉至法院,且递交情况说明至所内,监管所已告知投诉人,先取得利益相关人同意后,会按照程序办理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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