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人民医院在患者付过挂号费后,本人不知情下再次私自扣费
扣费期间并未告知本人挂号后就医随访需要再次收费!扣费期间本人并不在医院,未经本人同意,未向本人说明!私自扣费!请问孟津区领导,孟津区卫健委,孟津区人民医院此举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孟津区人民医院在患者付过挂号费后就医随访再次收费是否合规!合法!合理!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2-18 14:45: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根据诉求人情况,医生给予产前检查、胎心监护、铁蛋白、血常规相关项目检查。因诉求人部分项目未进行,医生在审核病历后予以处理。根据《洛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挂号诊查费包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收费清单、提供诊疗服务的费用,不包括胎心监测费用;产前检查项目包含测量体重、宫高、腹围、血压、骨盆内外口测量等,费用10元;电子胎心监测(适用每日监测不超过3次)费用13元;连续监测的胎心监测,指使用监测设备持续监护胎心及宫缩情况,费用76元,不足12小时按半日计费,费用38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