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没移交好,为啥叫收房?达不到收房条件,凭啥催缴物业费?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东方府二期由洛阳东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122483.45平方米,洋房6栋,高层6栋,609户,2017年12月20日获取土地证,2019年2月13日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2月21日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2023年8月交付业主,2023年10月30日获取竣工备案证书并正式交房,水、电直供问题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落实。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请问:购房合同是水电移交好,收房。达不到收房要求,我咋欠物业费了!请处理!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2-11 10:01: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东方府项目分批次分楼栋交房,后期配套设施逐步到位,东方府供电移交问题正在协调中,供水正在办理向水厂移交手续。根据洛发改(2018)3号文规定,物业费从开发商和业主约定的交房之日次月开始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