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进行住房贷款利息填报时,提示“当前填报的贷款合同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按照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请确认您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发生变化”。原因为2019年填报时,当时银行查到的为临时合同编号,后续年度填报改为正确的贷款合同编号。且本人于去年进行商转公之后,贷款信息再次发生变化。且之前住房信息填的房屋信息采用预售合同号,目前已办妥不动产权证。目前采用当前准确信息填报,系统审核不过去,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12-09 15: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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