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12-06 14:39:11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一是诉求人所描述的“洛宁县原气象站建设小产权”实际情况为旧房翻建,不存在建设小产权的情况,此次旧房翻建共涉及李**、许**、刘**、师**4户,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洛宁县国用1998字第323号),以及洛宁县气象局盖章的《洛宁县城区居民建房审批表》,手续正规。二是该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三是此建筑为旧房翻建,不需要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规划手续。四是照片中建筑为2014年以前所建,有土地手续。五是2024年12月3日崔少波3次接到诉求人杨**电话,第一次中午12:07、第二次下午3:41、第三次下午4:46,崔少波当天上戈下乡,接到电话后告知对方下午需要在乡里下乡,第二天回县城后立即处理。12月4日崔少波、李**(信访股股长)在局信访股接访了诉求人杨**,以及此次旧房翻建所涉及的李**、刘**、师**,了解杨**主要诉求,随后,崔少波、李**陪同双方到现场进行查看,经查实,李**等4户所盖建筑为旧房翻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洛宁县国用1998字第323号),以及洛宁县气象局盖章的《洛宁县城区居民建房审批表》,手续正规。
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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