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涧西区人民政府: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等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族事务、公安、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承担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备案信息制作并发放小摊点备案卡,并将小摊点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卡应当载明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小摊点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备案卡、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在规定经营时间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
洛阳市涧西区广州路(夜间)、广州市场中街等地,存在大量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小摊点,没有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备案卡、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消费者对于食品是否卫生、无毒、无害一无所知。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成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做好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涧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应当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检验内容。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和本地消费量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监督检查结果、抽样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分类监管措施,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导、从业知识培训等方式,督促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发放小作坊登记证、小经营店登记证和小摊点备案卡后两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小摊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霉变、腐败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的;(二)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三)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四)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小摊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二)未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的;(三)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具的。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2-11 15:53: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12月5日已联系申诉人,申诉人反映夜市摊点规划问题和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目前正在对夜市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整改和进一步规范。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