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谭妹螺丝粉摊主说:自己缴了摊位费。这块地方就是自己的。想怎么占用怎么占用。请问:洛宁县的辖区姓公还是姓私?长期霸占公共资源,是否采取立竿见影的措施?如果是这样的逻辑,我们也缴点摊位费,直接在摊位上盖房子是否可行?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12-05 09:40:20
网友您好:
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处理核实,经查我单位从未收取过谭妹螺丝粉摊及其他任何摊贩的摊位费,问题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因洛宁县建成区域内暂无相关小吃街及夜市。长期以来由群众自发形成了由公安路永宁大道口向西100米左右道路南北两侧路沿石以上的“小吃街”。我单位本着保障城市秩序、助力地摊经济的原则,对该处长期自发形成的小吃街进行时段性的管理,要求在不影响周边车辆通行的前提下,晚间19:00以后允许小吃摊贩在该段路沿石以上经营。另我单位也正在积极谋划专业小吃街或相关市场,争取早日为洛宁县广大老百姓提供一个集夜间餐饮、娱乐、消遣为一体的夜经济体。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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