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洛阳天明置业有限公司未组织洛阳市伊滨区建业天明观山悦工程竣工验收且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洛阳市城乡建设局对开发商洛阳天明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2-02 14:31: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住房保障中心稽查队已制止开发单位该行为。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27796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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