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12-02 11:16:2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调查反馈如下:按照《质量保修条例》在保修期内开发企业应承担保修义务,已联系物业企业,要求物业企业积极协助业主联系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根据河南省管理条例77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如协商无果,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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