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六点多在孟津被人强行变道后投诉交警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驶缓慢借道超车的属于违法行为另根据《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第四项规定处两百元罚款,但交警队处理结果是一般违法程序给的警告处分而没有罚款,期间交警队工作人员也一直帮对方说话,当时提交了视频证据对方车辆确实强行变道超车属于违法行为可是交警队处理结果没有罚款只是警告,对此我有疑问为什么不按规定进行罚款。提出异议!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1-28 15:13: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孟津交警大队处理违章不作为”的问题,接此诉求后我大队高度重视,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大队将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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