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我以未婚身份在孟津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上性质为我单独所有,为我婚前财产。2022年10月我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11月15日,我到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正常办理房产过户出售手续,此房产为我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上已标明属于我单独所有,也符合民法典上对于个人婚前财产的界定范围。在这样的情况下,孟津区住房公积金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上没有此种情况具体规定为由,拒绝为我办理手续,随后我咨询了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已给出了明确答复,此房产属于我的婚前财产,与他人无关,可以正常办理过户。可是孟津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不顾民法典上明确个人婚前财产条款的规定。还以种种理由拒绝为我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 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应的问题,我们收到后第一时间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诉求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2. 借款申请人(买方)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信息情况(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 3. 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婚姻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二手房贷款卖方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贷款面签现场填写)),房屋同意出售承诺及不存在争议承诺原件(贷款面签现场填写); 4. 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土地证系未分割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缴交证明原件); 5. 洛阳市《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原件,《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有效凭证》原件; 6. 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有效凭证(含“房易安”交易资金到账回单)原件; 7. 《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 8. 契税完税凭证(第一联)原件;河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原件; 9. 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I类储蓄卡); 1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城市区网点贷款柜面领取)。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0379-67937028与我们联系。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孟津管理部
此房产为卖房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无贷款,无共有人,按照民法典1063条的解释,婚前财产的处置处分是自己可以做主处理的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1-25 0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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