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从“深圳龙岗发布”公众号获悉,11 月 19 日,位于深圳龙岗区德政路的路侧超充站通电试运营,该站可为新能源车主提供“停车 3 分钟补能 25 度电,续航 150 公里”的超快捷补能体验。同时,这也是深圳全市首座路侧超充站。
这座超充站是由宁德时代研发的首套充储一体路侧超充设备 —— 神行超充,是一款电网友好型超充产品,仅需输入功率 40 千瓦,借助储能调配可以将输出功率提高到 480 千瓦,为新能源车主提供“停车 3 分钟补能 25 度电,续航 150 公里”的超快捷补能体验。
该设备利用道路两侧宜停车车位进行布点,大幅节约城市土地,可以极大提高电车补能的便捷性,新能源车主在享受 2 小时免费停车的同时实现快速补能、即充即走。同时,该设备建设成本具有一定经济性,与传统超充相比,路侧超充可接入市政电箱,无需增设变压器,降低社会主体投资压力。
目前,洛阳市还没有路侧充电桩,希望洛阳市能尽快购买一批路侧充电桩,然后,安装到马路边。
路侧超充站就是安装在马路边的充电桩,占地非常小,不需要停车场,能节省大量土地,而且,也不需要变压器,而且成本更低,更省钱,是目前最先进的马路边的充电桩,目前,咱们洛阳市还没有路侧充电桩,希望能够重视,尽快购买一批路侧充电桩,安装到马路边。
路侧超充站是宁德时代公司今年研发的最新款产品,目前,还没有普及,所以,请洛阳市的管理充电桩的有关部门,尽快联系宁德时代公司,购买一批路侧超充站,安装到大街上的马路边,这是今年发明的最先进的充电桩。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11-25 11:45:18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本条规定第四款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练市占用绿地手续。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探索新途径,待论证后,制定、出台新的政策,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让市民充电更加方便。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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