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安置小区停车位的问题,你们给出的答复是属于国展公司,我想知道伊滨区是先有安置小区还是先有国展公司,为什么之前没有买卖停车位,现在就属于国展公司了?请你们给出车位属于国展公司的依据以及证据材料,还有已经签过合同交过租金的车位,还能给用户骗出车库 ,再未做出通知协商的情况下擅自退租金然后涨租金以及出售车位这个合理吗?诚信是什么?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1-27 11:00: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孝文街道办事处调查,伊滨区安置小区由国展公司承建,配套的地下车库属国展公司资产,根据伊滨区【2019】8号文,暂定地下车库5万元/个予以出售,如无购买需求业主也可以对闲置的车位进行租赁使用,租赁费用为2000元+500元车位管理费,业主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或租赁,前期小区内停车位所有方未提出进行车位租售的情况下,车位暂处于临时使用状态,物业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方,收取每车位500元/年的车位管理费用,用作日常车辆管理、车库卫生保洁等开支。现停车位所有方提出车位租售工作后,为保障停车位所有方和已经租购车位的业主权益,未进行租购车位的车辆将不能进入小区,实际系因外部因素造成该部分群众(根据个人意愿不愿意租购车位的)自2024年5月缴纳的车位管理费后续无法正常履约,但并非物业或该部分群众的主观违约行为,物业退还相应管理费用,系在能力范围内保障该部分群众权益,对有意愿租购车位的群众来说,对其不造成影响。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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