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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涧西区银川路11号名门盛世B座1单元内的公共门厅内,摩托车,电动车任意停放,图中豫C88Z02机动车已停放近10昼夜。请执法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消防和救援机构将依法进行核实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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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11-25 16:06:37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 接到该诉求后,我支队立即派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联合南昌路街道办事处、南口社区进行现场核查。经检查,举报属实,物业通知业主将停放在门厅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推出,隐患当场整改。按照《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涧西区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涧政〔2023〕2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督促街道办事处加强查处力度,同时督促物业加强每日防火巡查,防止隐患反弹。已电话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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