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无条件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立即制定《关于洛阳市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要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1-22 09:55:26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及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制度等奖励扶助政策。家庭养老问题需要统筹解决,民政部门也在努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服务能力。社区建立有日间照料中心,有志愿者组织,可以为居民提供家庭照料服务;在有些地方建立有家庭床位,可以呼叫看病、提供家庭资料服务等;还有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