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英豪违规操作。
(1)服务性行业,拒绝服务。店长拉黑拒绝沟通
(2)不提供教练资质,无法保证消费者身体安全
(3)不开发票,有些项目由销售人员单独收钱,无正规合同,无发票。
(4)拒绝合理退费
健身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21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具体来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如果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可以支付现金。此外,如果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的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 、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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