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1-25 14:14: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该反映情况已经回复过,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工单后第一时间已经联系反映人了解过情况,反映人称未在该店消费过,是受朋友委托反映,未收到消费凭证以及情况反映书面材料。工作人员已经到现场进行核实检查,店家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情况说明,同时向我部门提供所用相关肉品的进货凭证,反映人反映的原七里河贵州花江狗肉火锅店被处罚过等情况与该店无关联。未发现存在违规现象。建议反映人向我部门提供相关的凭证以及证据资料。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