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遇到过没有,新奥燃气作为市垄断供气公司,在灶具正常使用,连续检测合格并张贴安全标志后,突然以灶具使用超过八年为由,在不通知时间,不告知原因情况下,私自断供燃气,美其名曰我们检测到你家灶具超过八年,换换更安全。电话打过去,接线小姑娘无奈表示我们是前台,后台问题我们怎么解决呢,无能为力,但你不换就是不能给你同气,并且有准备的把条款拿出来说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但是全国为什么只有你们敢这么操作,还问我其他户也是如此。就问你凭什么认为判废和断供气有必然联系?我给你签了合同供气,你对我家灶具有意见,用你管吗,你不是也给我签了安检合格标志吗?判废也不是你断供的理由,根据合同来,更何况零几年的规则也没有告诉你可以断供气。再说现在技术进步,汽车安检都延期,抱残守旧,无理硬抢呀。
你针对的不是我,你针对的是全洛阳市的居民,超过八年的灶具多了去,你以为靠你垄断地位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新奥燃气不是在2014年因为滥用垄断地位在山东被罚了吗?
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相信是有这个水准能管好洛阳市群众的生计权利的。
我不希望就泛泛的要我换灶具断供气,能不能有点新意,说些和有大家不一样的地方,比如说我在你们维修员检测时对推荐灶具不感兴趣,他有些记仇也好。不要拿我当标杆,想让我换你得问问你自己你的理由站的住脚吗,得问问你和我的合同有这一项吗,你得问问洛阳市八年以上灶具居民答不答应你胡来,你得问问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敢不敢对你惩戒一下下。
我全程录音,投诉新奥燃气,该公司两天仍无法解决。
我将继续努力问出他们的真实想法到底是什么祸心。
回复部门:新奥华油燃气公司 2024-11-21 14:43: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条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超期设备虽然在外观和使用上看似正常,但是由于部分燃气具使用时间较长,内部部分零配件已不能正常生产使用,存在着性能不稳定、耗气量大、燃烧不完全等;并会存在漏气、爆燃等安全隐患。
按照《洛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规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隐患登记并告知用户整改,对告知后,仍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气。
我司深知这会给广大用户造成不便,也会引发投诉风险,但是保障安全用气,不仅关乎我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与健康,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更换的管材或燃气设备并没有强制要求使用我司品牌,用户可自行选购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完成更换即可,并在完成更换后联系我司进行免费复查,以确保后期的安全使用。如需要我司配合安装或更换,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入户。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办理燃气业务请拨打全天值守客服热线95158,获取便民信息、参与线上活动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新奥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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