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禁止“给权不用”、“谎称城管部门没有执法权”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
对于牡丹广场存在的甩鞭、携带犬类进入广场等违法行为,洛阳市涧西区政府答复称,我区城管部门没有执法权,只能劝阻,建议群众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对此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行为提出强烈批评。
一、涧西区城市管理局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法律依据
《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和广场的保护管理工作。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在公园和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以及随地吐痰、便溺;(二)在非指定区域内垂钓、游泳、轮滑、踢球、甩鞭和操控无人机等;(三)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或者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标志标牌、雕塑、景石上攀爬、喷涂、刻画、吊挂、张贴等破坏景观的行为;(四)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广场舞、健步走、唱歌、唱戏、奏乐、甩鞭等各类文体活动产生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五)组织多人在空中乐道、桥梁上开展齐步走、跑、跳等影响他人及设施安全的行为;(六)擅自圈占场地;(七)擅自进入动物豢养区或者惊吓、挑逗、投打、捕捉、自带食物投喂动物,捕捞水生动植物;(八)携带犬类和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公园和广场,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九)酗酒、赌博、占卜算命、烧纸祭奠;(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一至三项、第七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查处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重点管理区无主犬只、流浪犬只的控制和收缴,依法查处违规携犬进入公园、广场以及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影响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专门设立涧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二、涧西区城市管理局与公安机关的职权分工
在非指定区域内甩鞭,由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广场舞、健步走、唱歌、唱戏、奏乐、甩鞭等各类文体活动产生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罚款。
三、处理意见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涧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体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决禁止“给权不用”、“谎称城管部门没有执法权”等官僚主义作风。
牡丹广场内部并没有划定专门区域供人甩鞭,因此甩鞭人的行为属于“在非指定区域内甩鞭”,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涧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违规携犬进入牡丹广场的当事人,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涧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应当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罚款。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1-21 14:00: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牡丹广场进行实地治理。同时,我们也联合了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治理。目前,下放街道的执法事项中关于城市管理的共22条,其中无《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因无执法权,故教育、劝导群众为主,宣传噪音扰民的危害性,希望他们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多次进行劝阻和治理,但经常有群众辱骂、引起围观,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继续采取以下指施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2.加强对牡丹广场等的巡查和监管,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湖北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接到此类投诉以来,我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实地进行查看。经查看跳广场舞、甩鞭子以广场西侧居多,我街道管辖范围为广场中间至东侧,且均为老年人,大部分为65岁以上。但针对该投诉,我街道仍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牡丹广场进行实地治理。同时,我们也联合了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治理。目前,下放街道的执法事项中关于城市管理的共22条,其中无《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因无执法权,我街道以劝导、教育为主,在治理过程中耐心地向老年人解释噪音扰民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他们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尽管我们多次进行劝阻和治理,但大多数老年人不听劝阻,情绪激动,甚至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街道办事处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引导他们遵守规定。 2.加强对牡丹广场等的巡查和监管,安排专人于早上7点上班、下午6点至夜里12点值守,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涧西区南昌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