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物价过高】【未明码标价】
问题:
①所售商品未按照要求明码标价;
②所售商品高于市场价30%至50%。
诉求:
①落实全部商品明码标价;
②所有商品不得高于市场平均定价;
③市场监管部门罚没高于市场价违法所得。
建议:执法人员采取以四不两直进行暗访执法。
注:洛阳市中医院西工院区超市物价过高问题已诟病多年,2024年初伊滨院区超市因物价过高问题,被北京东直门驻洛阳院区相关人员多次投诉并得到解决,希望洛阳市中医院相关院领导引起重视,另医院超市(食堂)经营是否按照公开招标形式入住,是否存在裙带关系值得市纪委重视。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1-19 14:53:29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洛阳市中医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医院相关科室已就网友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针对售卖商品价格标注不明确:目前已经进行商品分类并在对应位置放置明显价签。针对售卖商品高于市场价:已对周边超市便利店进行市场调研并定价,后续会积极寻找低价货源,进一步为职工、患者及患者家属做好服务。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网友827085 2024-11-20 09:01:31 【洛阳市西工区】
请洛阳市中医院不要以商品为含税价格为由,敷衍应对此问题。 【举例说明】 洛阳市中医院(北院区)超市(饭堂)出售市场常见的大豫竹方便面,普通超市、大型商超最高平均定价为1元每包,该超市(饭堂)所出售价格为1.5元每包,按照该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适用于3%税率计算,商品进价按照市场出售价1元,套入公式为1*(1+3%)出售价格应为1.03元,该实际出售价格为1.5元,价格明显虚高,所以商品为含税价格为由不成立。 另:在该超市(饭堂)所消费约75%人群为本院职工,即使用餐补进行刷卡消费,商品定价过高,职工敢怒不敢言,没办法任其鱼肉。
尊敬的用户: